- 社会救助政策与再就业激活体系:基于中国15省份38县市的抽样数据
- 王增文
- 2339字
- 2025-11-11 16:44:04
前言
政治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是社会生产力的性质、水平、发展要求与社会生产关系或经济制度所产生的矛盾运动。中国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亦是如此,其绩效主要体现在是否能够促进中国生产力发展。由于人是社会救助制度的制定者,那么制度收益便局限于人的有限理性视野之内,所以,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无论从目前还是发展的角度来看,均存在改进和完善的空间,其绩效既是相对的也是动态的。社会救助制度是一种“公共产品”,它由政府制定、由广大农村贫困群体免费享受,由此必然会导致制度的外部性,当这种外部性超过一定的限度时,制度的绩效随之递减。社会救助制度的受益对象,其消费过程也存在一个边际效用递减的规律,如果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无限度地提供这种公共产品,则制度的适应性就会递减。
社会救助制度的意义在于其救助的无偿性和社会收益的显著性。因为一个制度的建立,制定者必定期望其具备可持续性,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亦是如此。不然,就失去制度应有的意义与作用。衡量制度存在的价值尺度就是其存在的效率。然而,一个固定制度的生命力将随着时间流逝而出现边际收益递减问题,我们不得不讨论社会救助制度对受助群体再就业的影响,我们需要构建社会救助政策与再就业激活体系联动机制,从而改进影响制度发挥的技术水平,使得社会救助制度随技术效率的提高得到改善,实现可持续发展。
目前,在经济新常态大背景下,中国的经济遇到了下行压力,需要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的积极效应,通过构建社会救助政策与再就业激活体系联动机制,提高社会救助的制度绩效,为社会发展构筑基层稳定基础,从根本上保证中国经济能够持续、平稳、快速地增长。这也是中国社会和谐治理和社会救助发展理念的需要。因此,本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从理论上来看,本研究为完善和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扩大促进就业政策的覆盖面提供理论依据,也为实现社会救助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从实证上来看,本研究能够补充和完善政府社会救助特别是最低生活保障机制的再就业功能。拓展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的研究领域,使得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能够具有可持续性。从注重宏观层次向微观层次延伸,从注重纯理论研究向有实证研究支撑的理论研究延伸。另外,本研究为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运行提供决策原理和路径。本课题研究成果将为政府的社会救助决策提供理论依据,也为机制的构建提供路径选择。
本研究在把握中国经济社会特征的基础上,揭示社会救助制度和就业体系中——特别是在积极就业理念的社会救助制度下——政府责任、社会责任和受助者之间的博弈关系及影响机理,以此为基础探讨社会救助政策与再就业激活体系联动机制与路径。因此,本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构建的必要条件研究。首先建立社会救助制度效率的DEA模型来识别目前社会救助制度实施的效率问题。主要包括退出机制、救助人数、救助标准等方面。然后,以社会救助和就业促进机制的相关理论为基础,研究社会救助群体就业促进机制构建和运行的条件。
2.界定构建社会救助群体就业促进机制的政府(社会)责任。以政府和社会责任相关理论为基础,通过对社会救助的公共物品性质进行分析,界定政府和社会对社会救助群体就业所承担的责任。
3.分析社会救助退出机制,界定社会救助机制中的个人责任边界。以个体主观能动性为视角,通过对受助群体的问卷及访谈建立影响受助个体对社会救助退出机制意愿与行为的二元Logistic模型。从而确定影响退出机制意愿与行为的因素,这些因素中个人必须承担的责任便是社会救助个体责任边界。
4.分城镇和农村研究社会救助退出机制与就业岗位关系。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第一,政府与社会对就业的支持力度对社会救助受助个体退出意愿与行为的影响程度研究。分析访谈、调研数据,建立结构方程模型研究财政支持力度对社会救助个体退出意愿与行为影响的程度。运用COX生存模型来说明社会救助个体受助时间长短的影响因素。第二,政府与社会的支持力度对社会救助个体退出意愿与行为影响的机理研究。揭示并解析财政就业支持对社会救助个体就业意愿与行为产生影响的变量、因素、影响机理和传递机制。
5.研究在政府和社会责任约束条件下社会救助个体的就业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均衡策略。不同地区社会救助个体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价值取向和需求偏好各异,社会救助需求存在差异;受到地区间财政支持能力、制度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因素制约,政府和社会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本书将通过Cobb-Douglas生产函数建立一个财政对社会救助个体就业支出的内生增长模型来加以说明。由于制度需求和供给之间存在一个互动的过程,使两者之间达到均衡的策略选择是该部分研究的主要内容。(1)提出社会救助的“上游干预”理论,并界定“下游干预”理论的实施范围。结合国内外经验对有完全劳动能力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受助群体实施“社会救助+就业培训”模式,对未达劳动力年龄的群体实施“上游干预”政策;对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受助者实施“下游干预”政策。(2)提出加大政府对社会救助群体财政支持的机制。建立不同地区财政支持机制的模型,规范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机制。(3)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理论出发提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社会救助群体就业权责划分。
最后,本书提出了如下观点。(1)促进社会救助政策与再就业激活体系联动机制的构建是多维的,包括机制设计、立法、财政、服务、监管等。(2)政府对社会救助财政责任的无限性会导致“社会救助悲剧”的发生。政府应选择“社会救助+就业”模式来解决贫困群体的生存问题。(3)不同地区社会救助群体就业意愿及行为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会对其就业率产生较大影响。应在就业岗位的提供与受助群体的就业需求间寻找一个动力均衡点。(4)各主体应在社会救助需求与供给,受助群体的就业需求与就业岗位之间选择平衡策略。